• 未标题-1.png
  • 未标题-2.jpg
  • 未标题-3.jpg
图片2.png
首页>>公示公告>>列表

@电动自行车车主 今日起违法违规行为将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及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江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和上牌手续。 

三、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没有上车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不在登记目录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止上路。如有违反,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发生超载、超员、超速、酒驾、醉驾、载客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五、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 

六、未按相关要求停放的共享助力车,在通知运营企业后2小时内未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清理。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并向其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同步抄送市、县(区)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上牌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古城区青龙北路(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内) 

电话:0888-5550536;0888-5550716 

2.玉龙县公安局办证厅 

地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金川路4号 

电话:0888-5131886 

3.华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 

地址:华坪县中心镇柳溪桥旁 

电话:0888-6125008 

4.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证厅 

地址:宁蒗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宁蒗大酒店”对面 

电话:0888-5521499 

5.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楼车管大厅 

地址:永胜县永北镇北二环路 

电话:0888-6561079 


 

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丽江市市场监管局 

丽江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丽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丽江文明网

Copyright (c)2021 丽江文明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